華咨,只為更暢通的城市交通! 專注關注城市綠色交通發展,城市交通是指城市(包括市區和郊區)道路(地面、地下、高架、水道、索道等)系統間的公眾出行和客貨輸送。為推進城市交通的健康發展,建設部和各地方政府紛紛出臺相關管理政策,為有效緩解和切實解決推進城鎮化進程中帶來的城市交通問題,充分發揮城鄉規劃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城市交通發展的導向作用積極發力。開展城市交通優化的法定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CJJ/T141-2010)等法律、法規、標準的有關規定,以及各省市發布的:《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實施細則》,并明確規定:需在項目選址階段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項目包括在城市中心區建筑面積超過5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項目;在城市其他地區建筑面積超過10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項目;交通樞紐、大型停車場、主干道路、橋梁等城市交通設施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認為需要在選址階段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其他建設項目。(二)需在項目報建階段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項目:在城市中心區建筑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項目和30000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在城市其他地區建筑面積超過2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和超過50000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在城市中心區城市重要干道兩側重要公共建筑,如體育場館、展覽館、會議中心、酒店、醫院、學校等;臨時用途而交通生成量高峰時段超過300pcu/h的土地占用;交通樞紐、大型停車場、主干道路、橋梁等城市交通設施項目、上述公共建筑和城市交通設施項目的改建擴建;主管部門認為應當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其他建設項目。&...